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文,有關「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,如有寵物食品標示、宣傳或廣告用字參考必要,請依112年4月11日農牧字第1120042289號令發布之「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」辦理, 請查照。